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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工1800255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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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DS海運鑒定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7-05 15:04 更新時間: 2025-01-01 10:00

                  什么是MSDS海運鑒定報告

                  MSDS報告主要用途是用于化學品運輸使用,MSDS簡介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亦可譯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 在歐洲國家,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SDS(Safety Data sheet)。 GUOJI標準化組織 (ISO)11014采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采用MSDS術語。

              一MSDS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表格填寫及注意事項

              1、貨物名稱必須填寫樣品的具體物質名稱,不可僅填寫代號、型號或規格代碼等。
              2、電池類的產品(或產品內含電池)在“貨物名稱”一欄必須寫明電池的類型(如:鋅錳電池、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鉛酸電池、鋰電池等)及電池的型號等必要技術參數。
              3、有機顏料(繪畫用丙烯類顏料除外)需寫明顏料的商品名稱或CI通用名稱。
              4、請如實填寫樣品的生產廠家和申請鑒定單位,報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檢單位應盡可能提供送檢樣品的“產品安全性能數據單”(簡稱“MSDS”)。
              6、如果因送檢單位未填寫或錯填申請表中的必填項,所導致的取件時間延時、報告錯誤、產生額外費用等均由客戶方承擔。
              7、對于《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申請表中的“運輸方式”欄一定務必填寫,如不填寫,檢測中心將一律默認為空運;如果是海運的話一定要特別注明清楚。


              二、MSDS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完成需要的時間

              1、常規狀態下5-7個工作日可完成,加急的可在3天左右辦理完畢。
              2、對于有不明確或有疑問的數據(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數據LD50、自發熱物質等),檢測中心有權要求另行檢測(即附加試驗),所涉及的費用由送檢方承擔。詳見中心公告收費標準。
              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報告一般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針對同一樣品,也可同時出具多種運輸方式的報告。

              三、《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貨物危險性鑒定書》的有效期及報告的重出

              檢測報告當年有效。在報告有效期內,憑原鑒定報告的復印件及申請鑒定單位的委托書(寫明報告編號、取件人并加蓋申請鑒定單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鑒定日期的正本鑒定書。凡重新出具正本報告,須保證所運貨物必須與初次檢測樣品一致。

              四、對于危險貨物的托運人提出了若干要求,其中比較重要的包括以下幾點:

              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貨物;
              托運人應當確保所托運的危險貨物的分類準確,其中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第2部分:分類》(JT/T 617.2)《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第3部分:品名及運輸要求索引》(JT/T 617.3)的要求;
              對于危險性質不明的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危險特性鑒定技術報告;
              托運人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第4部分:運輸包裝使用要求》(JT/T 617.4)《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第5部分:托運程序》(JT/T 617.5)等標準要求妥善包裝危險貨物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
              托運人在托運危險貨物時,應當向承運人提交符合規定的危險貨物托運清單,且應當妥善保存危險貨物托運清單至少十二個月;
              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在所托運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應急聯系方式;
              托運人托運特殊貨物(如劇毒化學品、民用品、放射性物質等)時,需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許可證明或文件等。
              不難發現,隨著《辦法》的實施,托運人的主體責任將越來越大,以往一些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模棱兩可的義務責任關系都將因此變得清晰。同時比較重要的一點在于托運人有義務向承運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危險特性鑒定技術報告,目前征求意見稿并未對報告出具單位的資質要求提出明確規定,也未對“危險性質不明的危險貨物”做出明確界定。也許會在后期正式發布的《辦法》中明確這些規定,當然也不排除將這部分權限交由承辦人來界定。
              同時,根據《辦法》規定,托運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貨物、將危險貨物謊報瞞報為普通貨物、不符合豁免條件違規辦理例外數量或者有限數量危險貨物托運等情況都將受到嚴懲,罰款數額較之以往也提高很多,足見我國監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托運人的監管力度有了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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