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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工18002557723
            單位新聞
            中國機器人CR解讀實施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7-14 10:26 更新時間: 2024-12-27 10:00

            2016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解讀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社會發布“中國機器人解讀(CR)”標志,中國正式實施機器人檢測解讀制度。CR解讀制度實施以來,中國機器人檢測解讀聯盟貫徹落實五部委《關于推進機器人檢測解讀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質檢認聯[2016]622號文件)精神,在五部委的指導和支持下建立中國機器人CR解讀體系,統一推動解讀實施和采信,為機器人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工業機器人CR解讀實施規則》等5項CR解讀實施規則,在制定時充分考慮了我國機器人行業的特點,滿足了當時工業機器人等機器人產品發展的需求。近年來,中國機器人產業取得了長足進展,產品類型、技術水平、生產體系、標準法規、應用推廣等方面的變化,對機器人CR解讀提出新的要求。為更好地促進中國機器人產業高質量發展,發揮檢測解讀作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作用,中國機器人檢測解讀聯盟對上述解讀實施規則進行修訂。

             

            1修訂過程

            此次實施規則修訂工作于2020年6月23日正式啟動。修訂稿經初稿評審、第二稿評審后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并于2020年10月12日發出公開征求意見函。完成修訂后的《工業機器人CR解讀實施規則》等5項CR解讀實施規則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發布并實施。主要修訂工作流程如下圖所示:


             

            2主要共性修訂內容

            此次5項 CR 解讀實施規則修訂的總體考慮是:

            一是以我國解讀認可法律法規及現行實施規則的內容為基礎,對CR解讀實施規則應用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優化了解讀模式,使其更加準確、可控且靈活;

            二是注意與相關技術標準協調一致;

            三是積極跟蹤、研究國際機器人技術發展方向,以便在下一個階段繼續有效促進我國機器人產品在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質量提升。

            各實施規則的具體修訂內容將陸續通過機器人國評中心(總部)微信公眾號進行說明。現將本次5項CR解讀實施規則的主要共性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一)解讀模式(2)

            解讀模式分類及選擇修改:

            —   為了規范A模式證書的管理,本次修訂將實施規則中A模式證書不設有效期修改為3年有效期。

            (二)解讀申請(3)

            —   為了提高機器人產品的綜合質量水平,解讀項目不再區分安全、電磁兼容或安全+電磁兼容,而是統一采用依據標準中的適用標準。

            —   為了減小企業解讀負擔,避免理解誤區,對單元劃分的要求描述進行了修改,使其更加科學合理。

            (三)依據標準(4.2)

            —   為了確保解讀依據標準的有效性和及時性,將解讀實施規則中的依據標準去掉年份號,同時注明以新版標準為準。

             

            (四)型式試驗時限(4.4)

            修改了型式試驗時限界定描述,將時限的起始時間描述修改為“從收到解讀所需的產品技術文件、樣品和檢測費用算起。”

             

            (五)型式試驗結果判定(4.5)

            根據實際解讀活動中企業的整改情況及反饋,刪除了整改限期為6個月的要求。

             

            (六)關鍵零部件/元器件要求(4.7)

            為了推動機器人產業鏈的完善,對關鍵零部件/元器件的要求作了細化。

             

            (七)工廠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5.1.3)

             

            為滿足企業存在多個生產廠生產同一解讀單元產品的實際需求,規定了B 模式應對所有生產廠進行工廠檢查(證書上可以有多個生產廠)。

             

            (八)初始工廠檢查時間(5.2)

            —   工廠檢查直接規定監督、復審的人日數和費用,不再規定企業人數要求;

            —   刪除了工廠檢查人日數具體分類,統一按照初始4人日,監督2人日為基準執行,是否需要增加或減少人日數由解讀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

            —   增加規定了:解讀機構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額外增加人日數(按3000元每人日收費)。

             

            (九)監督檢查頻次(7.1.1)

            結合機器人企業目前訂單性生產的實際情況,對獲證后監督檢查的執行定義為年度監督,即每次年度監督檢查應在當年度內完成。

             

            (十)證書的有效性(8.1.1)

            —   為確保證書的有效性,規定獲證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發證機構提出證書的有效性保持申請。

            —   分別對A、B模式的要求進行了細化說明。

             

            (十二)變更的申請(8.1.2.1)

            細化了變更申請的要求。

             

            (十三)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9.1)

            為了提高 CR 標識的統一性和辨識度,刪除了原CR標識下方機構名稱右側的S、E、S+E 文字說明,僅保留解讀機構英文簡稱。

            image.png

            修訂意義

            本次《工業機器人CR解讀實施規則(征求意見稿)》等5項CR解讀實施規則的修訂,將使中國機器人CR解讀更加符合中國機器人市場和中國檢測解讀聯盟的要求及期待,并將更加有效地促進中國機器人產品安全性、可靠性及綜合質量水平的提高,推動中國機器人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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