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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工18002557723
            單位新聞
            CQC產品解讀實施程序—第三方檢測實驗室
            發布時間: 2021-08-20 13:46 更新時間: 2024-12-28 10:00

            CQC產品解讀實施程序

            (CQC/PD003-2004)

            (第1版 第2次修訂)

            1.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CQC產品解讀的全過程。

            2. CQC產品解讀的類型

            CQC的產品解讀活動涉及:國家授權的強制性產品解讀(CCC);IECEE-CB測試證書的頒發和認可;CQC標志解讀。

            3. CQC產品解讀的依據

            3.1 國家強制性產品解讀按國家統一發布的標準目錄執行。

            3.2 頒發和認可CB測試證書的依據為中國對外聲明所采用的IEC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國家差異。

            3.3 CQC標志解讀的依據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IEC標準、其他國家先進標準及CQC補充技術要求。

            4. CQC產品解讀的范圍

            國家授權強制性產品解讀的范圍見《國家授權的強制性產品解讀目錄》。

            頒發和認可CB測試證書的范圍見《CQC頒發/認可IECEE-CB測試證書目錄》。

            CQC標志解讀的范圍見《CQC標志解讀目錄》。

            5. CQC產品解讀的主要階段

            CQC產品解讀分為六個階段:

            a. 產品解讀申請;

            b. 產品型式試驗;

            c. 工廠能力檢查(頒發CB測試證書無此階段);

            d. 解讀結果評定及批準解讀證書;

            e. 產品解讀標志的購買及使用(頒發CB測試證書無此階段);

            f. 獲證后的監督(頒發CB測試證書無此階段)。

            6. 產品解讀的基本程序

            6.1 產品解讀申請

            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諾在解讀過程中承擔應負的責任和義務的企業,均可作為“申請人”在網上或以書面向CQC產品處提出解讀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6.1.2 CQC對申請資料進行評審合格后,將向申證企業發出“解讀收費通知”和“送樣通知”。

            6.1.3 在確認申證企業已交納解讀費用后,CQC將向檢測機構/CB實驗室下達測試任務。

            6.1.4 申證企業接到“送樣通知”后,應及時按要求將樣品送交指定的檢測機構/CB實驗室。檢測機構/CB實驗室收到樣品并確認無誤后,通報CQC并開始按解讀時限進行計時。

            6.2 產品型式試驗

            6.2.1 接到樣品后檢測機構/CB實驗室將按申證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檢測試驗。

            6.2.2 型式試驗合格后,檢測機構/CB實驗室按規定的報告格式出具型式試驗報告,送交CQC進行評定。

            6.3 工廠能力檢查

            6.3.1 對初次申請解讀的企業,CQC在收到檢測機構產品試驗合格結果的報告后,將向申證企業發出工廠檢查通知,同時向CQC工廠檢查組下達工廠檢查任務函。

            6.3.2 檢查人員根據《產品解讀工廠能力》的要求對申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并抽取一定的樣品對檢測結果的一致性進行核查。

            6.3.3 工廠檢查合格后,檢查組應按規定的報告格式出具工廠檢查報告,送交CQC進行審核評定。

            6.4 解讀結果評定及批準解讀證書

            6.4.1 CQC合格評定人員接到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和工廠審查報告后,根據CQC對解讀結果的評定要求做出評定。

            6.4.2 CQC領導將根據評定結果簽發解讀證書。

            6.5 產品解讀標志的購買及使用

            6.5.1 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解讀(CCC)證書的企業,應到國家CCC解讀標志發放管理中心辦理CCC標志使用許可,并應按照國家認監委的《強制性解讀標志管理辦法》進行使用

            6.5.2 獲得CQC標志解讀的企業,可到CQC辦理CQC標志許可,并應按照CQC《CQC產品解讀標志管理辦法》進行使用

            6.6 獲證后的監督

            6.6.1 CQC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每年不少于一次,解讀監督主要包括:

            a. 驗證工廠的體系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

            b. 驗證獲證產品是否滿足解讀標準及有關技術條件的要求。

            6.6.2 CQC將按批準的解讀監督計劃向獲證企業發出解讀監督檢查和年金收費通知,同時向監督檢查組下達監督任務通知,獲證企業應根據要求做好準備。

            6.6.3 監督檢查組根據《產品解讀工廠能力》的要求對獲證企業進行現場監督,同時按CQC的規定對獲證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抽樣樣品由獲證企業按CQC的要求送指定檢測機構。

            6.6.4 CQC合格評定人員對監督檢查組遞交的“監督檢查報告”和檢測機構遞交的“抽樣檢測試驗報告”進行評定,評定合格的獲證企業可繼續保持解讀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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