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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UN38.3報告更新哪里可以做
            發布時間: 2021-11-01 16:11 更新時間: 2025-01-09 10:00

            2021年UN38.3報告更新哪里可以做?自2021年1月1日起,電池制造商和分銷商必須按照聯合國標準UN38.3提供鋰電池測試摘要。這項新的全球要求適用于鋰電池和內含鋰電池的商品。
            空海運鑒定書年度有效:是指在2020年出的證書只能使用到2020年12月31日,即申只要12月31號之前申請的,過了31號之后,就需要重新申請“空海運鑒定書 ”。

            空海運鑒定書:是鋰電池或含鋰電池貨物使用空運或海運出貨的必要文件,其目的是確保電池或帶電池的產品運輸安全,空海運證書是跟隨每年更新的運輸規則進行年度更新。其重要特點是“年度有效”。

            UN38.3報告更新

            關于2021年鋰電池運輸規則的“修訂”:

            1、對便攜式電子設備(PED)和PED備用電池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將電子香煙和由濕式非溢出電池供電的PED規定合并至Section 2.3.5.8。為加以說明和澄清,規定了這些適用于干電池和鎳氫電池,而不僅僅是鋰電池。

            2、特殊條款A88的空運批準(未進行UN38.3測試的原型或小批量產量的鋰電池),以及特殊條款A99空運批準(凈重超過35公斤的鋰電池組),除要求有原產地國家批準外,還要求有空運承運人(航空公司)所在國的批準,擴大了所涉及的批準政府的范圍。

            3、修改了A99批準的特殊條款,以確定在按照批準空運鋰電池時,發貨人的申報表格中和包裝指示符合ICAOTI補編中的PI 974。

            4、修訂了特殊條款A154內容,解決損壞和有缺陷的鋰電池問題,特別規定禁止運輸根據A154識別為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電池或電芯。

            5、對特殊條款A201進行修訂,以便在緊急醫療需求下,經原產國和運營人批準,將鋰電池作為貨物可以在客機上運輸。

            6、PI 965~PI970 Section II,如在一個航空運單上有多個電池包裝說明的,可以合并至一個聲明中。

            7、PI 967 和 PI 970,必須確保設備在外包裝中不能移動;如包裝中有多件設備的必須包裝牢固在一起,以防止與包裝中的其他設備接觸而造成損壞。

            8、使用新的鋰電池操作標記(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Mark),允許此標記為100 x100mm正方形,Zui小的標記尺寸為100x70mm,這樣的標記尺寸與其它的標簽一致。標記使用規定中新的措辭表明,標記必須是正方形或矩形,這使得可以繼續使用當前尺寸為120x110 mm的標記。

            作為亞馬遜物流賣家,您有責任為您銷售的任何ASIN獲取此測試摘要。如果您不提供此摘要,可能無法在亞馬遜商城銷售商品。也就是說自2021年1月1日起,無論賣家的產品是電池或者帶電池的產品都需要遵守平臺要求完成UN38.3測試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對于鋰電池電芯或鋰電池的制造商及銷售商來說,UN38.3解讀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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