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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工18002557723
            單位新聞
            63rd DGR 鋰電池運輸規則修訂
            發布時間: 2021-11-04 14:03 更新時間: 2025-01-08 10:00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發布的《危險品規則》第63版綜合了國際民航組織(ICAO)危險品專家委員會作出的包括對2021-2022版本《技術細則》補遺在內的所有修訂。

             

            以下是與鋰電池運輸細則相關的修訂內容:

             

            刪除PI965和PI968包裝說明的第II部分, 為了讓托運人有時間調整并改用IB部分(如適用)運輸鋰電芯和鋰電池,設置過渡期為3個月,即至2022年3月31日前,托運人可以繼續使用第II部分。

             

            雖然有 3 個月的過渡期,但考慮避免過渡期后報告可能會被客戶拿來繼續使用的風險,故我司建議2022年更新關于PI965和PI968第II部分的鑒定證書不直接更新,要按新出鑒定改成IB或者IA,請廣大客戶提交此類更新換證的要做好更換包裝圖片的準備。

             

            修訂澄清了PI966和PI969第I部分的包裝選擇:

             

            鋰電芯或鋰電池包裝在UN箱中,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入堅固外包裝;或

             

            鋰電芯或鋰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在UN箱中。

             

            第II部分的包裝選擇被刪除,因只有一種包裝方式,沒有UN箱的要求。

             

            去除了僅包含鋰紐扣電芯的設備(內含電路板)的測試摘要要求,并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從2023年1月1日起,取消鋰電池操作標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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