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OJ)上發布修訂指令(EU)2021/884,此修訂指令修訂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第42條款,延長了用于具有高工作頻率(>50MHz)操作模式的血管內超聲成像系統中的電旋轉連接器中的汞的豁免有效期。
根據(EU)2021/884,RoHS指令附件IV更新以下條款:
各成員國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采納并發布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并從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注:RoHS2.0指令豁免清單分別列于2011/65/EU的附件Ⅲ和Ⅳ中,其中附件Ⅳ是專門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應用的豁免條款,附件Ⅲ則是針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應用的豁免條款。
在授權指令(EU)2015/574(2)中,歐盟委員會批準了在血管內超聲成像系統中使用汞的豁免,根據RoHS2.0指令關于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豁免有效期規定,該豁免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而早在豁免有效期到期前的2017年10月6日,歐盟委員會就收到了豁免續期申請。為適應科學和技術進步,在今年的3月8日,歐盟委員會正式修訂了豁免有效期,并于6月2日在官方公報(OJ)上發布,生效日期在公布后的第20天。
豁免規則
Zui長豁免有效期規則-2011/65/EU Article 5(2)
對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 III 中所列的豁免,對于附件 I 中1-7,10 ,11類產品,Zui長豁免期限為5年,第8和9類產品Zui長豁免期限為7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對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 IV 中所列的豁免,Zui長豁免期限為7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請規則-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請應在豁免期滿前18個月前提出。
在更新決定出臺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銷過渡期規則-2011/65/EU Article 5(6)
當一個豁免申請被拒絕或者一個豁免被撤消,該豁免的有效期Zui早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期,Zui遲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8個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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