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委員會指令(歐盟)2019/1929 發布。該指令增加了玩具安全的指令 2009/48/EC 的附錄 C 中各種玩具材料的甲醛要求。附錄 C 適用于供 36 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或可放入口中的玩具。這些規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生效。
法規要求
由樹脂粘合木制成的玩具材料的排放限值設定為 0.1 ml/m3。這些包括刨花板、定向刨花板 (OSB)、高密度纖維板 (HDF)、中密度纖維板 (MDF) 和膠合板。未提及實木和由膠合實木制成的產品。作為測試方法,參考了修訂指令前言中的 EN 717-1。木質材料的排放量是在試驗箱中測定的。
在德國,《化學品禁止條例》(ChemVerbotsV)中還規定了甲醛的排放限值。這一要求適用于作為材料(刨花板、細木工板、單板和纖維板等)投放市場的木質材料和作為成品的家具。因此,只有當進口到德國的玩具是木制材料的手工藝品或具有家具附加功能的產品時,才受這一要求的影響。
確保玩具的合規性
一個安全的方法是在相關的木質材料被放入玩具之前測試它們的甲醛釋放量。符合《化學品禁止條例》或排放等級E1要求的木質材料也適用于玩具!
然而,進口商、分銷商和市場監督機構通常只有現成的玩具在手。為了按照指令進行正確的程序,有必要對玩具進行拆解,隨后對單個材料進行單獨測試。但是,拆卸產品可能會導致所用材料損壞和測量結果失真。
因此,目前正在討論不破壞粘合/膠合產品的整體測試方法。這種選擇似乎更合理,因為這種測試方法也反映了應用場景。如果整個產品符合限值(0.1 ml/m3),則假定滿足基本要求(木質材料/其他材料)。
指令要求的執行現狀
目前,還沒有校準程序。為此,ZLS GS 標志(AK 2.6)技術委員會已開始制定測試實踐指南。BfR 還開始對測試方法進行比較研究。
1.測試標準的選擇
前言中提到的測試標準對指令的實際監管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主要包括限值表和國家實施規范。因此,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哪種測試方法適用于小顆粒玩具材料。
表 1:確定室內 VOC 排放的不同測試方法
注意:由于兩種測試方法的測量結果缺乏相關性 - EN 717-1 與 EN 717-3,需要根據 EN 717-1 對木質材料進行單獨測試以證明符合 附錄 C。
2.玩具的取樣
由于表面的機械損傷以及切割邊緣的暴露,單個木質材料的拆卸和移除可能導致結果朝著更高排放值的方向失真。因此,對于玩具的應用相關評估,建議將未損壞的玩具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抽樣。
3.當前方法
玩具安全指令要求的目的是保護兒童。
4.尋求能產生可比結果的協調方法
考慮未損壞玩具(成品)
成品表面計算方法簡化協調(特別是復雜玩具表面)
討論用試驗方法EN 16516替代EN 717-1
小面積玩具使用較小體積試驗室(20L室或干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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