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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新聞
            歐盟REACH法規簡介REACH-SVHC
            發布時間: 2021-12-08 13:45 更新時間: 2025-01-01 10:00

            歐洲REACH法規是“注冊,Evaluation,Authoris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的英文簡稱。《歐盟化學品登記.評估.授權和限制條例》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執行。REACH法規取代了歐盟40多項化學品管理法令法規,成為了一項完整的對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學產品進行全面預防管理的規范。

            許多對歐盟解讀知之甚少的人也許只聽說過CE和RoHS解讀,也許對REACH并不十分了解,REACH和RoHS是化學法規,它們之間有何不同?

            一.范圍不同:

            RoHS解讀的全名是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簡而言之,RoHS解讀的控制范圍的電子電器設備,而REACH法規所控制的范圍更廣,涵蓋了所有向歐盟出口的電氣和非電力產品。

            二、試驗方法與試驗物質不同:

            RoHS試驗的是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數量,是否超出了允許限度,以及在測試過程中,產品需要拆分到單個材料點進行測試。REACH檢測的是整機產品中SVHC(高關注物質)含量,基本的檢測方法也需要拆分產品,然后需要將金屬材料與非金屬材料分組,然后根據材料點數按一定的材料數量分成若干組,進行混合測試。

            三、強制性不同:

            RoHS解讀是歐盟的強制性解讀,電子和電器產品出口歐盟需要做RoHS檢測報告才能清關。與REACH相比,REACH更像是一種對出口產品的質量要求,與義務要求一樣,并不強制要求產品必須做REACHSVHC測試報告才能正常通關,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說并不強制,但今年歐盟客人對環境保護的意識不斷提高,所以客人對REACH這個部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REACH法規對其控制產品的分類。

            物質(Substance):自然狀態(存在)或生產過程中得到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

            準備品(Preparation):由兩種或更多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物項(Article):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一種或多種配物構成的物體。有某種形狀.外觀或設計方案。

            根據REACH條例列出的有毒和有害物質清單。

            1.SVHC高關注物質清單(客戶要求使用的大多數REACHSVHC)

            SVHC是“SubstanceofVeryHighConcern”(高度關注物質)的英文縮寫,是指對人類和環境產生危險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

            按照REACH法規57,具有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性質并引起高度關切的物質,應列入SVHC清單:

            1)類別1、22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物質,即CMR1/2類物質;

            2)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即PBT物質;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vPvB物質;

            4)具有內分泌**特征.或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有高度持久性.高度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標準,同時也有科學證據表明會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物質。

            在REACH實施過程中,ECHA(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陸續公布了多個SVHC清單,截止2020年6月25日,已將SVHC清單更新至第23批,共有209種材料,REACH更新較頻繁,企業有必要持續關注,及時更新報告,避免報告標準過期得不到客人的認可。

            RSL限制物質清單(REACH附錄17,小部分用戶將有此要求)

            限用物質清單即REACH法規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品和物品的制造.在市場上投放和使用的限制,是該物品除SVHC外的重要義務。根據《REACH條例》附件XIV規定,在現有經濟技術手段已經能夠全面控制風險的情況下,替代物質或替代技術完全可以取代經批準的物質,ECHA將把它們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的清單中,并規定豁免的數量,以限制它們的生產和進口。

            REACH條例規定,如附件XVII所含某物質本身.在配制品或配制品中所含之物質,不得制造.除非符合限制條件,否則不得生產.投放市場或使用。所有在歐盟范圍內流通的產品必須滿足REACH法規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業需要進行產品的限制檢查和檢驗,并遵守限制條件,確保對歐貿易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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