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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歐盟的防護用品須滿足REACH法規要求
            發布時間: 2021-12-09 09:17 更新時間: 2024-12-29 10:00

            PPE的合格評定程序

            注:本品適用于個人防護用品(PPE),如防護面具(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服裝等。醫療儀器(例如醫用或外科口罩)的合格評定程序有所不同,你應向有關行業協會或當局查詢有關資料。制造商還必須檢查同時適用于產品的其他法規(例如REACH始終適用)。

            什么是REACH法規

            REACH全稱為:(EC)No1907/2006《化學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簡稱:REACH法規),于2007年6月1日生效。

            REACH法規是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的法規,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消費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是歐盟對消費品環保要求的基本條款,通用條款,是出口歐盟的通行證。

            對于REACH法規限制篇的管控,企業需要結合產品和限制篇條款,正確理解限制篇不同條款的管控范圍,履行限制的責任,才能避免產品投放歐盟市場后,產生召回、銷毀、退出市場等處罰。

            REACH對不同類型產品有什么不同的定義?

            REACH將產品分成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三種類型,對不同類型產品有不同要求。

            三種類型的產品定義如下:

            物質:是指自然狀態或由制造過程取得的化學元素或化合物,例如:鎘,硫酸銅等。包括任何需要保持其穩定性的添加劑和生產過程中引入的雜質,但不包括任何能被分離并不影響物質穩定性或物質組成的溶劑。

            混合物: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如油漆、合金、清洗劑等。

            物品:是指一個產品在生產過程中被賦予了特定形狀、表面或設計,這些形狀、表面或設計比其化學組成更大程度上決定了它的功能。例如:電腦、手機、電機、齒輪、電源線插頭、包裝材料等。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服裝等個人防護用品(PPE)屬于物品這一類。


            REACH對不同類型產品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需要滿足以下兩點:

            1.滿足REACH法規下高度關注物質清單(SVHC)的管控要求

            2.通報:若含量>0.1%且同時滿足>1噸/年的出口量,則需要向ECHA通報;

            3.信息傳遞:SVHC含量>0.1%,<1噸/年的出口量,則需要在供應鏈上傳遞該物質的信息。若含量<0.1%,則企業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滿足REACH法規下限制物質清單(附件XVII)的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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