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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EU) No 10/2011修訂
            發布時間: 2021-12-09 09:38 更新時間: 2024-12-29 10:00

            歐盟再次修訂食品接觸塑料法規

            (EU) No 10/2011

            2020年9月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規(EU)No 10/2011 第15次修訂法規(EU)2020/1245,主要對(EU)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訂。

            該法規將于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第二十天(2020年9月23日)生效。過渡期6個月,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且符合舊法規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許繼續投放市場至2022年9月23日,直到庫存耗盡。

            (EU)2020/1245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重金屬特定遷移的元素種類從原有的9種增至24種。

            2·對于受REACH附錄XVII 第43條管控,但未在(EU) No 10/2011有遷移限量要求的初級芳香胺(PAAs),設定每一項PAA的限值為0.002mg/kg, 其他種類的初級芳香胺的遷移總量限值為0.01mg/kg。

            3·修訂重復使用制品的測試條件。應進行三次遷移試驗,每一次的特定遷移結果不能超過前一次,否則視為不穩定材料。對于不穩定材料,即使三次遷移結果都合格,也無法為產品下符合性判定。

            4·新增試驗編號為OM0的測試條件(40°C,30分鐘),適用于不超過30分鐘的低溫或室溫下與任何食物接觸的情形。

            5·在OM4的測試條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樣,適用于在技術上難以在100°C下完成的遷移測試。


            關于重金屬的一些要點:

            重金屬特定遷移的元素種類從原有的9種(鋇、鈷、銅、鐵、鋰、錳、鋅、鋁、鎳限值不變)增至24種(新增銨、銻、砷、鎘、鈣、鉻、銪、釓、鑭、鉛、鎂、汞、鉀、鈉、鋱),其中4種鑭系元素(銪、釓、鑭、鋱)的限值為0.05mg/kg,砷、鉻、鉛、汞的限值為不得檢出(0.01mg/kg),鎘為不得檢出(0.002mg /kg),其他元素沒有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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