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歐過渡期結束后,從2021年1月1日起,進入英國市場的電器產品需要進行UKCA標識。作為過渡時期的政策,在2022年1月1日前,CE標識仍可被接受作為進入英國市場的符合性標識。現在,英國政府宣布,將過渡時期繼續延長一年,即,到2023年1月1日之前,CE標識的產品仍可被英國接受。但僅針對CE標識和英國UKCA標識的要求仍然保持一致的產品。
此次延長的部分原因是:重新測試那些一直使用CE標識的產品,進行UKCA標識的配備資源跟不上大量的檢測需求,因此延長接受CE標識的時間使得相關部門有更多時間建立資源配備和進行重新測試。
英國當局鼓勵制造商盡早確保全面符合UKCA標識的要求。從2023年1月1日起,進入英國大不列顛市場必須使用UKCA標識。需要注意的是,從歐盟區進入英國市場的產品,也需要有新的英國的進口商,履行進口商的職責。
官方原文:
商品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銷售英國地區的要求和變化: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將商品投放到英國市場(或歐盟國家/地區),則無需執行任何操作。
鼓勵企業為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盡快全面實施新的英國制度做好準備。但是,為了讓企業有時間進行調整,在本指南范圍內帶有CE標志的商品符合歐盟要求(這些商品符合英國要求) 可以繼續投放到英國大不列顛地區市場上,直到2022年1月1日為止,歐盟和英國的要求保持不變。其中包括由歐盟認可的解讀機構評估過的商品。本指南有一些例外,下面華商檢測重點介紹。
例1:A公司將申請CE解讀的商品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投放到英國市場(或歐盟國家/地區) 無需有任何的變化。
檢查符合性評估或標識變更的需要
如果您要將某些商品(法規要求的產品清單,詳見文末)投放到英國市場,則需要使用符合性標識。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您可以使用CE標識或其他適當的標識。
從2021年1月1日起,UKCA標識將成為英國目前CE管控的大多數商品的合格評定標志。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在英國接受某些產品的CE標識(見下)。您應該盡快使用UKCA標識,但您必須準備從2022年1月1日開始使用UKCA標識。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您將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CE標識:
1. 您目前根據自我聲明將CE標識應用于您的商品
2. 任何強制性第三方合格評定均由歐盟認可的指定機構(包括與歐盟具有相關互認協議的國家/地區的機構)進行
3. 先前由英國批準的機構持有的合格證書已轉移到歐盟認可的指定機構。
您只能將符合歐盟要求的帶有CE標志且英國和歐盟的要求是相同的的商品在英國銷售。而2021年1月1日就是這種情況,目前英國還沒有任何拆分的計劃。不過,我們鼓勵您盡快做好準備,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做好準備。 如果歐盟更改了其規則,并且您的CE標識的是商品根據新歐盟規則進行變更且與英國要求不同的,則您將無法再在英國使用CE標標識。 即使更改發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情況也會如此。
例2:B公司將2021年1月1日之后開發一款新產品使用CE標識(CE的產品標準與英國的產品標準相同),可以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投放到英國市場,但2022年1月1日起必須強制使用UKCA標識。
如果商品在英國銷售,推薦新產品使用UKCA標識。
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立即使用新的UKCA標識的產品
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則需要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立即使用新的UKCA標識。您的產品:
1. 法規規定要求UKCA標識
2. 需要強制性第三方公告機構評估
3. 如果原先使用的是英國公告機構并且未在2021年1月1日前把符合性評估檔案轉移到EU公告機構的
以上要求不適用于現有庫存,例如,如果您的商品已完全生產并且可以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投放市場。
例3:C公司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新開發的醫療設備,但使用的英國公告機構未在2021年1月1日前把符合性評估檔案轉移到EU公告機構,如果仍然使用這家的英國公告機構,不能使用CE標識必須使用UKCA標識。
在英國銷售的庫存產品
2021年1月1日以后,已完全制造并標識合格的現有庫存產品仍然可以使用現有的標識和公告號在英國市場上銷售。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英國機構簽發的合格證明書,您的商品仍可以在CE上在英國出售。
例4:D公司的產品由英國符合性評定機構出具證書,在2021年1月1日之后通常需要UKCA標識,但只要是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生產的已有庫存產品,仍然可以在英國銷售帶有CE標識的產品。
在歐盟和北愛爾蘭使用UKCA標識
UKCA標識在歐盟或北愛爾蘭市場上不會被認可。當前需要在歐盟銷售的帶有CE標志的產品將繼續需要CE標志。
例5:E公司的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新產品只有UKCA標識,此產品不能在歐盟或北愛爾蘭地區銷售,如果銷售必須使用CE標識。
UKCA標識的尺寸要求:
1. 如果需縮小或擴大標識的大小,UKCA標識的字母必須等比例縮放
2. UKCA標識高度至少為5mm (除非個別法律法規有其他尺寸要求)
3. UKCA標識清晰可見(從2023年1月1日起,必須清晰可見到的標識)
UKCA標識的使用:
在大部分情況下,您必須在產品本體或外包裝上加貼UKCA標識。在某些情況下,它可放在使用手冊或其他支持文件上。這將根據適用于該產品的特定法規而有所不同。
UKCA標識過渡措施:
1. 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對于大多數商品(受特殊規則約束的商品除外),您可以選擇在產品粘貼的標簽或隨附文件上粘貼UKCA標識。經濟經營者(無論是制造商,進口商還是分銷商)應采取合理步驟,以確保UKCA標識保持不變。需要UKCA且沒有的產品將無效(除非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使用CE標識)。
2.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在大多數情況下,必須將UKCA標識直接粘貼到產品上。您應該為此準備好開始將其構建到設計過程中。
UKCA標識涵蓋了建筑產品,醫療設備、軌交系統的互操作性和可移動壓力設備,但是上述過渡性措施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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