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黃工18002557723
            單位新聞
            歐盟REACH法規附錄17有害物質檢測聲明
            發布時間: 2021-12-18 09:32 更新時間: 2024-12-28 10:00

            歐盟新化學品法案(REACH)于2007年公布實施后,陸續又將實質內容逐一公告,對于產品制造業沖擊也愈來愈大,其中,REACH附錄17限用有害物質的規定比高度關切物質(SVHC)更嚴格,卻因為較晚實施且較為繁瑣,反倒較不引起制造商的注意。

            歐盟化學總署于2008年10月以及2010年1月兩波公布共29種高度關切物質(SVHC),其個別總含量不得大于0.1% (W/W)。如果不符合則必須采取物質信息揭露以及通報的動作。相較之下,附錄17的限用物質是指不得于產品上檢測出或高度關切物質更嚴格的規范。

            附錄17的規范系源自于前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C及其修正法令,是一個年代久遠且不斷更新及新增項目的法規,百種以上有害化學物質名列其中,因此對于制造商而言,的確會產生無所適從之感。事實上國內之傳統制造商,在過去出口玩具、紡織品、鞋類、食品容器等產品至歐洲時,大部分歐洲買家會要求提出相對無氟的測試報告或合格證書,此類要求已行之多年,且幾乎均已被納入REACH之附錄17中,只要再稍加確認其他新增的禁用或限用有害物質含量,即可符合附錄17之要求。

            自從REACH附錄17于2009年6月正式實施之后,在歐盟短短七個多月已有高達近150件通報不符合REACH附錄17規范的案例。自2010年至2月初僅五周已有26件品項被市場稽查機制通報不符合REACH附錄17。相關制造商必須正視此一要求,以避免商譽及實質損失。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3312011
            • 業務:黃工
            • 手  機:18002557723
            • 微  信:18002557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