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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工18002557723
            單位新聞
            歐盟塑料包裝法規要求詳解
            發布時間: 2023-03-10 09:18 更新時間: 2024-12-29 10:00

            歐盟關于修訂《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的提案在經過數月的預測、信息泄露,初稿“被否”后,*終于11月提成功提交。

             

            請注意“法規”二字——現行的法條使用的表述是"指令"。這兩者有何不同?“指令”是確定歐盟成員國必須達成的一個目標,但具體如何實施還是由每個成員國自行決定。例如《一次性塑料指令》,各國的具體實施情況和目標完成的程度都不盡相同,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扭曲競爭。而“法規”,則是有約束性的法律條款,所有歐盟國家都必須遵守每一項條款。因此,這一變更強調了在歐盟共同市場中建立統一規則的必要性,在符合新規定的條件下進行規模化的經濟活動。此外,《條例》的規定直接適用于經濟經營者。

             

            需要做出的改變

             

            一言以蔽之,新的《法規》雄心勃勃。但是我們就需要考慮怎樣才能推動《法規》的落實。筆者十分驚喜地發現,雖然落地實施可能有一定的挑戰性,可能有時還十分昂貴,但是總體上來說,行業內部的接受度還是十分均衡的。鑒于《法規》中已經包含了幾項提出更高要求的保留條款,因此應該避免所有淡化條款的做法——變革幾乎都充滿了挑戰,但當下則更加困難,因為必須適應并發生變革,在一個發生翻天覆地改變的市場環境中繼續成功運營,以實現歐盟綠色協議的目標。

             

            《經濟學人》撰文指出,投資正在流向美國,因為拜登總統的《通脹削減法案》向綠色能源科技和可在生能源項目撥款。歐洲需要在這方面保持競爭力。

             

            新《法規》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2023年和2024年的回收目標:PET接觸敏感包裝回收率要達到30%和50%,PET以外的塑料材料制成的解除敏感包裝中回收料占比分別達10%和50%,一次性塑料飲料瓶中回收料占比分別達30%和65%,其他包裝材料中回收料占比分別達35%和65%。

             

            包裝中塑料部件回收料的占比都必須達到目標,其中也包括消費后塑料廢物中的回收成分。雖然《法規》為回收料創造了亟需的市場而受到歡迎,但成功與否將取決于是否有足夠數量的回收料可用于這些包裝類型。

             

            特別是對于食物接觸材料來說,歐盟再生塑料法規第282/2008號對與食品接觸的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制定了嚴格的規則,是否能完成目標還遠未確定。化學回收不太可能在短期或中期內縮小需求和回收料可用性之間的差距。相關考慮到這一點,規定當存在供應問題或特定回收物價格過高時,可以通過授權行為臨時修改目標。

             

            然而,《法規》草案第47條第9款(關于計算回收目標實現的規則)提供了一個潛在的指示,只要不將廢棄物轉化為燃料或用于焚燒、回填和填埋,化學回收塑料可以計入回收目標中。

             

            更多細節

             

            《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經過必須修改才能與這些新目標保持一致。此外,行業正在等待歐盟關于應用質量平衡方法計算包裝中回收成分的規定,這可能會使非機械回收技術投資增多。

             

            毫無疑問,為一次性塑料瓶和容積3升以內的一次性金屬和一次性鋁制飲料容器引入環保押金返還制度(DRS)受到了廣泛的歡迎。因為在環保押金返還制度已經運行的國家和地區,PET瓶回收率更高,對rPET需求也很高,并且仍在不斷增長。歐盟成員國要在2026年和2027年通過其他方式實現90%的單獨收集率,才能選擇退出這項制度義務。

             

            同樣受到歡迎的是通用的回收標準設計,其目標是從2030年起使所有包裝都可回收,將“可回收性”從理論概念擴大到現實世界的實施當中,并從2035年開始“大規模回收”。從2030年起將禁止使用回收率低于70%的包裝。

             

            難點就在于進一步細化。“大規模”的具體定義將在之后的階段由授權法案根據包裝投放市場的數量、每種包裝回收的數量、特定類型包裝的回收率來確定,并以此為依據建設回收基礎設施。如果新的回收內容目標未讓收集、分揀和回收基礎設施吸引足夠的投資,則該措施可能無法發揮其潛力。

             

            新《法規》預計在2025年左右生效,將禁止一次性塑料組合包裝、新鮮水果和蔬菜的一次性包裝、在住宿和餐飲服務(HORECA)場所灌裝和消費的食品和飲料的一次性包裝、在住宿和餐飲服務行業的調味品、蜜餞、醬汁、咖啡奶精、糖和調味料的包裝和一次性酒店用品小包裝。

             

            特別是對于新鮮水果和蔬菜的包裝,可能會引發一場爭論。即缺乏包裝可能會使保質期縮短,從而導致食物浪費增加。爭論的情況將會十分復雜。正如《衛報》去年的一篇文章所闡述的那樣,該文章聲稱如果水果和蔬菜有多重包裝的話,將導致家庭食物浪費。

             

            其他類型的包裝,包括茶袋或咖啡袋、與使用后的咖啡產品一起廢棄處理的咖啡膠囊或茶葉膠囊、貼在水果和蔬菜上的粘性標簽以及非常輕便的塑料手提袋,在《法規》生效兩年后,必須在生物廢物處理設施的工業控制條件下可降解。

             

            進一步的規定旨在將包裝*小化。自條例生效之日起,包裝的設計要在不影響功能的前提下,將包裝重量和體積減少*低限度。分組包裝、運輸包裝或電子商務產品包裝的*大空置率不得超過40%。

             

            塑料制品標簽細化,標簽和二維碼需提供有關材料成分和包裝可重復使用的信息,旨在使消費者更好地用正確的方式處理包裝廢棄物,提高廢物收集率并減少收集的消費后包裝廢棄物的污染流。

             

            目標

             

            所有歐盟成員國要實現減少廢棄物產生的目標要求如下:與2018年的水平相比,2030年人均包裝廢棄物減少5%,到2025年減少10%,到2040年減少15%。

             

            *具爭議的是法規中針對各種包裝類型制定的回收目標。據報道,隨著有關法規草案的信息泄露和行業游說者的強烈批評,這些目標確實已經被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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