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操作規程—深圳第三方檢測機構
| 更新時間 2024-12-29 10: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3312011 聯系手機 18002557723 聯系人 黃工 立即詢價 |
1 ,為使檢測室在實行國家行業標準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開展污染物質檢驗的全過程中檢驗根據更確立,檢驗方式 更優化、,特制訂本規程。
2 ,本規程關鍵用以新創建、改建和改造的工業建筑工程項目室內空氣污染物質五項指標值檢驗。
3, 本規程檢驗的室內空氣污染物質有氡(Rn-222)、室內甲醛、氨、苯和總揮發物有機物(TVOC)。
4, 工業建筑工程項目依據污染物質濃度值限定的不一樣,區劃為下列兩大類: 1. I類工業建筑:住房、醫院門診、老年人工程建筑、幼稚園、院校教室里等工業建筑工程項目; 2. II類工業建筑:寫字樓、店鋪、賓館、文化藝術休閑娛樂會所、圖書店、公共圖書館、陳列館、體育場館、城市公共交通等待廳、飯店、美發店等工業建筑工程項目。
5 ,工業建筑工程項目房間內空氣污染操縱應符合我國執行標準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相關要求。
一般要求
1 工業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務必開展室內空氣污染物質濃度值檢驗。檢驗結果應合乎表2.1的要求。
注:表格中污染物質濃度值限定,除氡外均要以同歩測量的戶外氣體響應值為空缺值.
2.2 當被抽樣檢驗屋子室內空氣污染物質濃度值的所有檢驗結果合乎表2.1的要求時,可判斷該工程項目室內空氣品質達標。
2.3 當被抽樣檢驗的屋子中有一項之上(含一項)污染物質濃度值檢驗結果不符表2.1的要求時,應搜索緣故并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開展解決,并再度對不過關項開展檢驗。再度檢驗時,抽樣檢驗屋子總數應是不過關屋子總數的2倍,且包括原不過關屋子。再度檢驗結果所有合乎表2.1的要求時,判斷為室內空氣品質達標。
2.4 室內空氣品質工程驗收不過關的工業建筑工程項目,禁止交付使用。
采 樣
1,取樣儀器設備提前準備: 1. 空氣采樣器:總流量范疇0-2L/min,總流量平穩。 2. 大中型汽泡消化吸收管 3. 壓力表 4. 溫濕計 5. 活性碳管組Tanex-TA吸咐管:活性碳取樣管取樣前,吸咐管在350℃下通N2活性20~60 min;Tenax-TA取樣管取樣前,吸咐管在300℃下通N2活性20~60 min。
2 取樣標準: 取樣時間應在工業建筑工程項目及房屋裝修工程項目竣工少7天之后、工程項目投入使用前開展,對選用集中空調的工業建筑工程項目,應在中央空調一切正常運行標準下開展。對選用空氣流通的工業建筑工程項目,分散室內甲醛、氨、苯、TVOC檢驗應在對外開放窗門關掉1小時后開展;氡檢驗應在對外開放窗門關掉24小時后開展。 收集室內空氣檢驗試品時,須與此同時在戶外的上風向處收集戶外環境質量試品。 對不過關狀況,需加采平行面樣,測量之差與均值較為的相對偏差不超過20%。
3 取樣點設定規定: 1. 工業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抽樣檢驗有象征性的屋子室內空氣污染物質濃度值,檢驗總數不可低于5%,并不可低于3間。屋子數量低于3間時,應悉數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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