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0法律法規解讀。
| 更新時間 2025-01-07 10: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3312011 聯系手機 18002557723 聯系人 黃工 立即詢價 |
"中國RoHS解讀"又稱“國推RoHS解讀”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推自愿解讀。2016年1月21日,中國工業和信息技術部(工信部)發布了“限制在電氣和電子產品中使用危險物質的行政管理辦法”(簡稱:中國RoHS 2)。新條例將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簡要介紹中國的RoHS 2,并與歐盟的RoHS 2進行比較。
中國RoHS 2的范圍
中國RoHS 2將擴大產品范圍,從電子信息產品(EIP)擴展到電氣和電子產品。增加了電氣和電子產品的定義。它們是指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1500 V、交流電流不超過1000 V、以電流或電磁場起作用的設備和附件產品,并產生、傳輸和測量這些電流和電磁場。電池也在范圍內。
電器及電子產品的清單將會加入服從管理的電工電子產品目錄(中國ROHS合規管理目錄)。目錄所列產品必須遵守危險物質限制。未列入清單的產品或部件含有某些超過限額的危險物質,仍可在中國銷售。但是,需要對受影響的產品進行標記。
什么是新的?
2017年6月29日,中國工信部出版了應遵守管理的電氣和電子產品目錄初稿和RoHS豁免清單。該目錄包括12類電氣和電子產品。
中國RoHS 2限制物質
中國RoHS 2目前限制的6種危險物質與歐盟RoHS 2(見下表)。詳細的濃度限制由GB/T 26572電子和電氣產品中某些受限制物質的濃度限制要求。
應注意的是,以上濃度值適用于每個均質材料而不是產品本身。目前,限制只適用于服從管理的電氣和電子產品目錄一份尚未出版的目錄。未上市的電子電器產品或部件,如含有超過限值的某些危險物質,仍可在中國銷售。但是,需要對受影響的產品進行標記。此外,應披露危險物質的名稱和內容。
有關環保使用期的補充資料
環境保護使用期限,是指電子電氣產品中的危險物質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會突然泄漏或突變,不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對用戶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期間。它可以根據Sj/Z 11388.
生產日期是環境保護使用期的開始。生產日期也應在產品和產品包裝上標明。應當指出,沒有固定的格式標記制造日期。企業可標記產品序列號或產品條形碼,其中包括制造日期,以符合這一要求。
中國RoHS 2對歐盟RoHS 2
注歐盟遵守RoHS不等于中國遵守RoHS。許多符合歐盟RoHS豁免條件的電子和電氣產品/部件在中國RoHS下不獲豁免。公司需要披露這些產品或部件中的危險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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