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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RoHS指令涵蓋產品范圍

            更新時間
            2025-01-0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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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歐盟RoHS指令涵蓋產品范圍
            1.家用電器
            2.照明電器
            3.IT和電信設備
            4.電動工具
            5.五金配件
            6.低壓電器及電子元器件
            7.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
            8.自動售貨機
            9.醫療、監控設備
            10.消費性設備
            11.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諾莫技術提供RoHS測試的服務
            對整機、原材料及元件進行測試
            對RoHs報告的整合或審核
            對元件與部件的材料聲明提供支持
            對供貨商進行現場測試抽查
            測試數據庫查詢(報告的真偽驗證)
            現場培訓與RoHS指令咨詢

            RoHS指令詳細說明
            企業出口歐盟的產品必需符合以上的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并且要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會被拒絕進入歐盟市場。本指令對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不適用。RoHS指令于2005年12月31日轉換成歐盟各國的法律法規,制造商則將于2006年7月1日開始產品要符合歐盟RoHS指令的要求。歐盟RoHS指令涉及的產品范圍原則上涵蓋所有耗能產品,但主要是針對用電和固體、液化及氣體燃料的產品。歐盟RoHS指令不僅影響到成品的制造商,還會影響到零部件的制造商。指令要求:制造商必須對其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進行生態評估,即針對所用的原材料、產出物、生產過程、包裝、運輸及銷售、安裝及維修、使用、壽終的分析。評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評估、對環境的影響評估、預計的廢棄物及再循環利用方法的評估。RoHS指令中“電子電氣設備”指正常運行需要依賴于電流或電磁場的設備和下表中列出的能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的設備,且這些設備的設計電壓是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

            近幾年的RoHS解讀法規更新和變化如下:
            1)2015年6月4日,歐盟公報指令(EU)2015/863對RoHS2.0附錄II進行修訂,將四項鄰苯二甲酸酯列入RoHS2.0中。至此,RoHS2.0附錄II中的限制物質增加至十項。
            2)自2019年7月22日起,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以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需要滿足新的要求。
            3)自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需滿足新要求。除歐盟外,全球其他國家及地區如中國、美國加州、新加坡、印度、阿聯酋、土耳其等也相繼出臺RoHS管控要求,使得RoHS成為電子電氣產品進入全球市場基本的準入門檻。

            RoHs 2.0檢測流程,2019年7月22日歐盟強制實施ROHS2.0
            RoHS解讀作為電子電氣行業環保的重要法規,已然成為電子電氣產品進入全球市場基本的準入門檻。可為您出具產品RoHS符合性的第三方聲明,提升買家對您的產品在新RoHS指令下的信心。





            RoHS解讀常規樣品要求:
            單材料金屬材料10~25克非金屬材料加倍,如有疑問可咨詢我司。

            RoHS解讀測試標準:
            IEC 62321(歐盟和美國加州RoHS)

            RoHS解讀檢測項目及法規要求各均質材料中的含量不得超過以下限值:
            1)鉛(Pb):<1000 ppm
            2)汞(Hg):<1000 ppm
            3)鎘(Cd):<100ppm
            4)六價鉻(Cr VI)<1000ppm
            5)多溴聯苯(PBB):1000ppm
            6)多溴聯苯醚(PBDE):<1000 ppm
            7)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1000ppm
            8)鄰苯二甲酸芐基酯(BBP):<1000ppm
            9)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000ppm
            10)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1000ppm

            CENELEC批準EN IEC 63000,以證明ROHS 2符合性推定
            歐洲電子技術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已批準EN IEC 63000:2018,以證明歐盟 (EU) 2011/65/EU指令(又稱RoHS 2)要求的符合性推定。
            電子電氣設備(EEE)RoHS 2指令(2011/65/EU)于2013年1月2日生效,取代原先于2006年7月1日生效的2002/95/EC指令(RoHS 1)。其中一項關鍵補充是要求EEE貼上CE標記,因此技術文件需具備更強有力的生產控制和可追溯性。未能遵守提供充分詳細文件的要求可構成刑事犯罪行為。
            RoHS 2要求創建符合性聲明,并對兩種達成符合性推定的方法作出規定,包括提供載有材料、部件和EEE試驗數據的技術文件,或者證明產品符合歐盟官方指令期刊發布的統一標準。迄今為止,唯一獲接受的符合RoHS 2的協調標準是EN 50581。不應將此技術文件標準與規定某些物質的材料、成分和EEE化學測試的EN 62321-X系列分析試驗標準相混淆。
            EN IEC 63000由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制定,現由CENELEC采用。EN IEC 63000提供了關于限制有害物質的EEE評估技術文件指南,在全球范圍內為RoHS相關法規提供一項標準。EN IEC 63000各方面均基于EN 50581:2012,并將取代EN 50581:2012。
            EN IEC 63000:2018對制造商為聲明符合RoHS 2指令必須編制的技術文件作出規定。此項標準的實施可確保EEE在限制有害物質方面得到正確評估,相應地加強消費者對EE制造商的信任。
            盡管為增加其國際影響力,EN IEC 63000已刪除RoHS 2的特定措辭,但在必要的技術文件要求方面,EN IEC 63000幾乎與EN 50581的內容相同。新標準同時對EN 50581:2012的規范性引用文件進行更新,以反映分析測試方法和材料聲明的新國際動向。
            制造商可用五年(60個月)時間從EN 50581:2012過渡到EN IEC 63000:2018。因此意味著在過渡期結束之前,此兩項標準均可作為證明RoHS符合性的依據,但過渡期結束后只可應用EN IEC 63000:2018。根據歐盟委員會內部市場政策的預測,預計EN IEC 63000:2018屆時將取代其前身EN 505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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